為切實加強城市道路地下檢查井的維護和管理,保障交通順暢和人身安全,《本溪市城市道路地下檢查井管理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4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了地下檢查井管護責任單位及其應當履行的義務和違反規定應受的處罰等。其中《規定》所稱的地下檢查井是指埋設于城市道路的電力、燃氣、供熱、供水、排水、消防、通信、交通信號、照明、有線電視和其他各種地下設施的檢查井、閥門井、雨污排水井、消火栓等井蓋、井箅及其附屬設施。
《規定》明確了地下檢查井管護責任單位及其應當履行的義務和違反規定應受的處罰等。其中《規定》所稱的地下檢查井是指埋設于城市道路的電力、燃氣、供熱、供水、排水、消防、通信、交通信號、照明、有線電視和其他各種地下設施的檢查井、閥門井、雨污排水井、消火栓等井蓋、井箅及其附屬設施。